游客維權有法可依 遇"準×星"可索賠

原標題:游客維權有法可依 遇"準×星"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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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以前出游經常看到行程表上列出的酒店為“準五星”、“豪華”,今年市民報團時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旅行社抹掉這些字眼了!廣州市旅游局昨日針對《旅游法》實施近半年來新出現的網上團購旅游產品、游客中途退團等各種投訴,進行了權威解讀。

1.酒店不符怎么辦?

陳先生曾報團參加廣州某旅行社“三亞雙飛四天團”。他在當地所謂的準五星級酒店里發現,除了大堂裝修“豪華”外,其他一團糟,不但熱水器壞了,被子還有一股霉味。

“準×星級”詞語不能再出現

市旅游局負責人表示,陳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今后可以向旅行社索賠了。據他介紹,旅游合同的《行程表》中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等不確定用語。

2.團購出游遇糾紛怎么辦?

許小姐說,去年春節,她參加了某網站舉行的線路團購活動,到流溪河賞花泡溫泉才59元一人。出發當天,許小姐才發現這是幾人私下組織的活動,不但吃得差,中途還被帶去了幾個收費景點。

提醒:在參團前要簽訂合同

廣州市旅游局負責人提醒,要注意團購的合同簽訂問題。在參團前一定與旅行社或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避免發生糾紛時組團社推卸責任。

3.簽證被拒費用怎么算?

張先生與妻子到某旅行社報名參加英法歐洲10天旅游團。出發前2天,旅行社告知張先生,其妻子赴法國簽證被拒,不能隨團出游,并要求他承擔簽證費2000元/人。

提醒:包價旅游不含簽證

廣州市旅游局負責人表示,簽證手續的辦理屬于出境游組團社的代辦業務。旅行社在提供簽證辦理手續服務時,應充分告知游客拒簽風險,并明確告知發生拒簽時游客須承擔的損失。

4.中途退團費用怎么退?

趙女士夫婦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張家界4天游旅游團。在參團1天后,兩人因身體不適簽署離團協議。旅行社承諾退還游客部分費用。

提醒:應提供必要費用證據

市旅游局負責人表示,旅行社應當在扣費時提供“必要”費用開支的有效證據,包括單據和費用清單。文/記者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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