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煙臺嚴查密集場所消防隱患 市民可撥96119舉報
昨日,記者從煙臺市消防支隊獲悉,目前,全市范圍內正在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為主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該項工作將持續至今年年底。近期各地將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與社會單位簽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進一步加強市民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防范意識,防止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均可以撥打火災隱患舉報投訴電話96119舉報,消防部門將對舉報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此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針對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據消防部門介紹,人員密集場所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等。
通過檢查,消防部門也發現,煙臺市部分單位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員工消防安全技能掌握不足,滅火器、應急照明等常用消防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等問題,消防監督人員在督促隱患單位立即整改的同時,也對火災隱患較為嚴重的場所采取局部查封、責令停業等措施,防范事故發生,并要求人員密集場所務必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控制用火用電行為,重點部位、重點時段務必嚴防死守。
消防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對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被市、縣、區政府掛牌督辦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區域性火災隱患,將通過媒體進行集中曝光。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預防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特就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當前火災防范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立即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
四、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立即組織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照明,嚴禁違規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筑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
七、確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八、嚴禁超員使用。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并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九、配備疏散逃生器材。人員密集場所可以根據人員數量,配備逃生繩、防煙面罩、應急手電等輔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