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發布旅游旺季市場價格提醒告誡

原標題:煙臺發布旅游旺季市場價格提醒告誡

膠東在線4月20日訊(記者 張倩 通訊員 金華 尚彬)為維護煙臺旅游旺季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游客權益,近日,煙臺市物價局發布了針對我市各涉旅經營單位(旅游、餐飲、購物、客運等單位)的提醒告誡,要求各涉旅單位規范價格行為,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市物價局將采取明查暗訪、集中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檢查,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面臨嚴重處罰。

在發布的“關于規范旅游旺季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中,市物價局要求,各涉旅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山東省明碼標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自覺服從價格監管,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誠信經營。

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要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的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以虛構原價、先提價后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低標高結、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饋贈物品必須如實明確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等;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時價”等語言模糊標示,必須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

旅游景區景點必須在售票處醒目位置設立由物價部門監制的收費標價公示牌,公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投訴電話等。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和優惠、減免措施。景區景點內商品零售網點、游樂設施、導游講解等均應實行明碼標價。

賓館酒店應標明客房的類型、價格、結算時間;提供客房用品收費的,應標明收費范圍、標準;提供洗滌、訂票等有償服務的,應標明服務項目、內容以及收費標準等信息。

各旅行社團不得以“零負團費”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招徠和組織接待游客;不得出現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壓縮服務時限、更改合同中價格約定等變相漲價行為。

車站、機場、碼頭等客運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工作。屬于旅客自愿購買的保險,應予明示,并堅持自愿購買的原則。

從事停車服務收費的機動車停車場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要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設立停車收費公示牌,明示計價標準、收費依據等。

即日起,煙臺各涉旅經營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其價格行為。市物價局將采取明查暗訪、集中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不明碼標價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涉旅經營單位,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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