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馬島國際旅行社誠信“3·15”
(通訊員 王軍明)春暖大地,萬物復蘇。在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利日到來之際,煙臺養馬島國際旅行社受邀參加了由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養馬島旅行社作為牟平區旅行社領軍企業自成立以來規范管理,完善制度,明確職責,多次被旅游局和工商局授予“旅游工作先進單位”和“消費者滿意單位”。公司多年來,與各省、市旅行社、酒店、景區、旅游客運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信譽。具有很強的安排協調能力。為外出旅游活動、考察安排量身定做行程,質量服務第一。作為旅游龍頭企業,我們做的就是服務、我們更應該把維護消費者權益放在第一位。所以在經營過程中我們建立了誠信經營“十不準”及誠信服務“七做”“七不做”。
“十不準”
不準超出經營許可范圍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不準委派未取得導游(領隊)資質的人員提供導游(領隊)服務
不準組織游客赴非目的地國家(地區)旅游
不準經營“不合理低價游”旅游產品
不準擅自變更合同行程(特別是擅自增加購物環節)
不準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進行購物消費
不準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不準針對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務費用
不準隨團游客從事違法活動
不準隨團游客擅自分團脫團
誠信經營服務“七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經營。及時妥善處理游客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2、旅行社對本社員工從事旅行社業務實施委派制度,加強對旅行社門市部和員工的管理,并對其經營行為承擔責任。
3、與旅行社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和出團補助,不克扣員工應享受的勞動報酬。
4、在旅游接待服務過程中選擇有良好信譽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簽定合同,規范服務流程。
5、為旅游者提供質量價值相符的旅游產品,真實介紹產品信息,不欺騙客人。
6、使用規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確價格、服務標準等事項,信守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承諾,自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確保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
信經營服務“七不做”
1、不超范圍經營,不非法轉讓和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搞掛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備旅游營運資質的車輛和社會上無導游證、無領隊證的人員接待游客。
3、不搞“零團費”、“負團費”等低于成本價的不正當競爭。
4、不違反合同約定,不降低服務標準,不組織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項目。
5、不發布虛假旅游信息和廣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語言誤導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團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紹和提供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內容,含有淫穢、迷信、賭博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通過各種誠信制度來不斷規范我們的經營,今后我們更要立足當下,誠信為本,致力于打造優質的線路來回饋廣大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