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與簽證有何不同 有美國簽證還需登記ESTA嗎

ESTA本質上來說是旅行受權系統,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到,需要簽證才能訪問美過,而ESTA并不能當做是代替美國簽證使用。如果是需要登記的話,可以移步去美國簽證中心登記。

ESTA只是一種旅行受權系統,已核淮之旅行授權許可并非簽證。根據美國法律當旅客需要簽證才能訪美時,ESTA并不符合法律或規章之要求來做為替代美國簽證之用。旅客持有效的美國簽證仍得以使用該簽證以核發之緣由前往美國。持有效美國簽證的旅客則不需要申請ESTA旅行授權許可。

誰符合資格可以提出申請ESTA?

倘若您有以下情況,您符合申請Visa Waiver Program (VWP)入境:

有意入境美國經商、旅游、或過境90或不超過90天,并

持經Visa Waiver Program國家合法簽發的有效的護照

搭乘Visa Waiver Program簽署運營公司的交通工具抵達美國

持有回程或續程票

行程不在毗連的領土或鄰近島嶼終結。(除非旅客是該地區的住民)

是下列Visa Waiver Program國家中一國之公民或國民:

美國ESTA是什么

美國ESTA是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Authorization旅游授權電子系統的簡稱,是提供給免簽證去美國的申請人填寫的。點擊進入在線填寫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 是一個自動化的系統,用以決定赴美旅客是否符合 Visa Waiver Program(VWP)之資格,并決定該趟旅程是否會造成執法或安全風險。

美國ESTA并非簽證,自2009年1月12日起ESTA已成為強制性的要求。在需要簽證的情況下,欲以其替代美國簽證不符合法律要求。持美國有效簽證之旅客可以用簽證所。

美國豁免簽證計劃(VWP)

豁免簽證計劃(VWP)可使特定國家和地區以旅游或商務為目的的公民免簽證去美國,最多可停留90天。并非所有國家和地區均加入豁免簽證計劃,也并不是所有豁免簽證計劃包括的國家和地區的旅客都有資格使用該計劃。豁免簽證計劃的旅客必須通過旅游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授權,在美國入境口岸接受檢查,并且在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訪問計劃(US-VISIT)系統中登記。

成員國家/地區的公民如滿足以下要求,則可以免簽證去美國旅游或出差,并最多可停留90天:

持有帶集成芯片的護照(電子護照)

通過旅游授權電子系統(ESTA)在線注冊。

滿足下述豁免簽證計劃的標準條件

轉載來自美國簽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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