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提示:坐飛機,充電寶不能“托”且不能“用”

南航提示:坐飛機,充電寶不能“托”且不能“用”

開包檢查率幾達80%,大約每4件開包行李里,就有3件裝有鋰電池(含充電寶)。有很多旅客漸漸了解備用鋰電池不能托運,但對于充電寶卻沒有清晰的概念。

“充電寶不能托運,飛機上也不能使用,”南航珠海公司地服部工作人員說,“充電寶已經發生多起空中起火冒煙的不安全事件,充電寶和備用電池一樣,是不允許作為行李運輸的,必須隨身攜帶,柜臺工作人員會逐一提醒旅客注意。”

充電寶因其攜帶方便而成為游客出行必備,旅客乘坐飛機時,常會將鋰電池充電寶誤當成普通充電器,放在行李箱中托運,導致行李被卡在安檢,不明就里的旅客往往認為航空公司和機場安檢要求充電寶隨身攜帶是多此一舉。

事實上,“充電寶”是新興的鋰電池聚合物儲電設備,自身有充電插頭,根據容量大小可存儲一定電量,直接通過交流電源對移動設備充電,相當于大容量的鋰電池設備備用電池。而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或者充電寶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很容易產生高溫、火花。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態滅火器也束手無策,只能起到隔離火勢的作用,等到鋰全都消耗,火勢才能熄滅。而且有資料顯示,鋰電池遇高溫高熱后也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和碰撞,鋰電池容易發生自燃,會增加航行的危險。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護措施攜帶登機”。而充電寶相當于超大容量的備用鋰電池,更易對飛行安全造成威脅。

因此,民航局明確規定,旅客攜帶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應當視為備用鋰電池,而不是含鋰電池的設備。除提供外部電源這一主要功能外還具備其他功能的鋰電池移動設備,仍應視為備用鋰電池。旅客攜帶鋰電池移動電源乘機的,依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第8部分關于旅客攜帶備用鋰電池乘機的相關規定執行,嚴禁將鋰電池移動電源放入托運行李。旅客不得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在飛行過程中應當確保鋰電池移動電源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南航珠海公司在此提醒廣大旅客:乘坐飛機出行,應正確攜帶充電寶及鋰電池。乘機前,要按照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用絕緣物(最好是簡單易用的塑料袋)將其包裹起來,以避免與其他導電物接觸而漏電、觸電,發生意外。同時要謹防碾壓、刺穿鋰電池,或者對鋰電池施加高強度壓力。此外,為了安全著想,乘機前請幫數碼產品充好電,機上千萬不能依賴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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