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提示旅客勿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出行

原標題:首都機場提示旅客勿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出行

今年以來,首都機場多次發生無標識充電寶自燃事件。首都機場14日發出提示,乘機出行,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據了解,11月12日6時30分左右,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國內安檢通道發生了一起因旅客不聽勸阻自行拆開充電寶致使冒煙自燃的事件。這已經是首都機場今年發生的第三起類似事件。

當日早晨,一名旅客在通過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國內安檢通道時,被發現攜帶一無標識的充電寶。安檢人員在向其解釋相關規定,并告知此類充電寶存在安全風險禁止攜帶乘機后,該旅客不聽勸阻,私自拆開充電寶導致充電寶在安檢現場自燃冒煙。首都機場安檢人員隨即采取措施進行撲滅,并及時將通道內的旅客引導疏散至其他通道過檢。該名旅客被到場的民警帶走詢問。所幸,事發安檢通道在清理現場后已經恢復正常使用,其他通道未受到影響。

為了確保航空運輸安全,今年8月7日,民航局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發布公告,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登機,并明確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禁攜帶乘機。

首都機場提醒廣大旅客,攜帶不合規的充電寶出行存在極大的航空安全隱患,為出行安全,請在乘機出行前,對攜帶的鋰電池(含充電寶)額定能量進行換算檢查,具體換算方法為,充電寶額定能量(Wh)=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標稱容量(Ah),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的鋰電池(含充電寶)需經承運人批準后方可隨身攜帶。同時,旅客在接受安全檢查時,須配合安檢工作,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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