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點縮水購物增多 游客拒付余款成被告

原標題:旅游景點縮水購物增多 游客拒付余款成被告

2014年3月13日,袁女士等16人與某旅行社簽訂《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約定赴澳大利亞、新西蘭純玩15天,4月9日出發,每人團費27398元,出團前支付80%,余款5398元在回國后7日內付清。

簽約當日,旅行社向袁女士提供了澳大利亞(大堡礁)新西蘭南島純玩15天行程計劃書,對游覽景點、時間、酒店等作了詳細安排。4月8日,旅行社向袁女士發放了行程安排表。袁女士發現,行程安排表上的景點少于行程計劃書上的景點。此外,旅行過程中,旅行社除了少數景點沒有安排外,而且未經袁女士等游客同意,將旅游車輛在3個購物點???,有的酒店也未按約定提供早餐。為此,袁女士回國后拒付余款5398元。旅行社將袁女士訴至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南岸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袁女士提起反訴,稱旅行社沒有全面、適當地按照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務,存在變相強制消費的嫌疑,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旅行社還未經游客允許擅自安排購物點。另外,2天住宿酒店未按約定提供標準早餐,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行社應賠償8219.40元。

旅行社針對反訴辯稱,旅行社是根據行程安排表來安排旅程的。至于旅游中的購物問題,是游客自愿要去購物。有一天沒有在酒店用早餐,是因為當天是復活節,按當地風俗,酒店不提供早餐,但導游為游客提供了牛奶麥片和果凍。

2015年12月30日,南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袁女士向旅行社支付旅游余款5398元,旅行社賠償袁女士損失4129.7元。相互抵扣后,袁女士向旅行社支付旅游余款1268.3元。旅行社和袁女士均不服,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旅行社應承擔遺漏3個景點的違約金并無不當。袁女士主張其在旅行途中的3次??肯德眯猩绨才刨徫锏氖聦嵰婪ㄓ枰哉J定,判令旅行社支付違約金6849.5元,袁女士繳清余款5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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