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并繳納保險

原標題:國家旅游局: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并繳納保險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家旅游局表示,將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保障旅游行業健康發展。

《旅游法》正式實施后,“零負團費”、引導購物、擴大自費項目等行為,已成為全行業不敢觸碰的“高壓線”。但北京導游小富反映,這也導致導游收入銳減。他身邊的不少同行都開始四處找新工作了。小富:其實大家都有這種想法,我說再觀察半年左右吧。現在旅行社不能保證它每個月有多少個團過來,它也不可能保證導游每個月能帶多少團,所以我們收入上大幅縮水。國家旅游局綜合司司長張吉林指出,以往很多旅行社都采用臨時聘用導游的用工模式。有的甚至是口頭協議,導游從業人員獲取報酬缺乏正常機制。《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張吉林:一個企業不管你是長期合同還是短期用工,甚至是一次性用工都應該訂立合同,《旅游法》也對這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也是對使用單位和被雇傭人雙方權益的保障。張吉林透露,針對大多數旅行社與導游之間都是短期用工的現實,國家旅游局正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制定相關的格式合同,從而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張吉林:簽訂合同會涉及到對勞動者的基本的薪水各種的保障。比如說在不同的地區應該有一個建議性的基本的最低工資的標準。比如說有一些沒有基本工資的,是一次性的,你怎么給他體現一個勞動費的待遇,在合同當中要體現出勞動服務費用。怎么能體現有這樣一些內容,這些都是我們在研究和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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