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游樂園致2死事故追蹤:園方非法占用土地

原標題:溫州游樂園致2死事故追蹤:園方非法占用土地

5月1日12時許,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一游樂園發(fā)生死傷事故致2死3傷,記者調查了解到,該游樂園為非法占有的土地,平陽縣國土資源局曾于4月頒布處罰決定書,責令業(yè)主退還土地并拆除游樂設施。

據了解,當日一名小男孩上了游樂設備之后,還未來得及系安全帶,設備突然啟動,小男孩被帶至半空墜落身亡,隨后該設備下降后將正在等待的游客撞飛。該事故致2死3傷,事故具體原因尚待調查。

根據平陽縣國土資源局今年4月2日發(fā)布的《第5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游樂園為溫州本地籍商人吳某于2014年12月在平陽縣昆陽鎮(zhèn)平塔村占用土地興建而成,占地面積近16萬平方米?!兜?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興建的游樂設施并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罰款近8萬元。

記者從平陽縣有關部門了解到,該游樂園是作為招商引資項目引進的,部分土地是通過拆遷老廠房解決。項目前期得到當地昆陽鎮(zhèn)平塔村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臥牛山園林有限公司土地擅自未報先建,并安裝游樂設備。該公司大興土木后,平陽縣國土資源局根據群眾舉報,即實地調查。經核查,即作出如上處罰決定。

按照司法救濟程序和處罰決定書的規(guī)定,被處罰的當事人如不服判決,要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平陽縣人民政府或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平陽縣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平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平陽縣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4月25日平陽縣安監(jiān)部門還對該游樂園進行檢查,該游樂園于4月27日開始試營業(yè)。為何在非法占用土地上興建的游樂園可以正常營業(yè)?平陽縣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告知,處罰決定書下達后,相關罰款已執(zhí)行到位。下一步要強制公司整改,整改后補辦相關手續(xù)。如果符合相關政策,擬考慮批準投入使用。

2日上午,平陽縣國土資源局的該份決定書被網友放在網上后,引來網友熱議,既然是未經審批的項目為何照樣大張旗鼓投入使用?有關部門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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