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有條件的地區可設旅游警察

原標題:國家旅游局:有條件的地區可設旅游警察

本報訊國家旅游局昨日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旅游部門對影響旅游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實行督辦問責制度。同時,國家旅游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旅游警察。

《通知》強調,要對影響旅游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實行督辦問責制度。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將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納入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約談、問責機制,倒逼各相關部門強化責任意識,提高綜合執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國家旅游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并對開展聯合執法、實施旅游市場監督檢查、處理旅游民事糾紛等方面給予業務指導。各地要重點監督檢查重大旅游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對旅游市場秩序混亂、游客投訴多的地區,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提升旅游市場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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