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免費”旅游遭遇車禍旅行社該賠嗎?市民討說法
天津北方網訊:旅游途中發生車禍后,梁女士五歲的兒子豆豆受了傷。然而在向旅行社討說法時,豆豆因為“免票”被拒絕賠償了。
梁女士一家都很喜歡外出旅游,也因為經常到某旅行社報名參團,成為了該旅行社的“VIP”。前不久,旅行社給了梁女士一家一個優惠,一家人參團兒童免費。梁女士仔細一看該旅行團是全程汽車短線游,一共三天。雖然是兒童免費,但旅行社還向梁女士承諾乘車時會給小寶寶一個單獨的座位。
這么好的一個機會,梁女士不想錯過,因此她和丈夫報名參團了。旅游當天,乘車導游還特別照顧梁女士一家,并給豆豆留了個座位。旅行一直很順利,團友們也都玩得很盡興,可返回途中卻發生了事故。
旅行最后一天下午,梁女士一家和其他團友坐上了返回的旅游大巴車,可能是這幾天玩得比較累,大家在車上都睡著了,司機一個人開車也有些疲乏,由于精神不太集中,司機和另一輛大巴車追尾。睡夢中的豆豆因急剎車慣性大,頭部撞在了車玻璃上,另外胳膊也扭傷了。事后,受傷的團友都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梁女士夫妻傷勢不重,但豆豆在這起車禍中受的傷算是比較嚴重,因此梁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擔豆豆的醫藥費。然而旅行社給其他乘客的賠償都很快協商好了,唯獨不同意賠償豆豆。旅行社稱,豆豆在整個旅行過程中沒有花錢,他是免票的,因此旅行社不能讓豆豆“占了便宜”還要給他賠償。
◎律師說法
天津濱悅律師事務所的曹志平律師說:《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乘客。根據以上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造成傷害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司機疲勞駕駛導致車輛追尾事故,因此對車內乘客造成的傷害司機或旅行社方面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家人參團兒童免費”可以認為是旅行社的一種促銷手段,旅行社收取梁女士一家團費,免費旅游的兒童自然也應算作團友之一。旅行社為了照顧兒童,特別給免費參團的豆豆提供座位,證明旅行社是認可兒童免費旅游的。豆豆受傷并非其父母或自身原因造成,司機和旅行社方面應當承擔對其的賠償責任,不能因為孩子免費參團而拒絕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