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官員組織公款旅游被處分:以為不是什么大問題
“總以為我們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所有經費開支都是自給自足,錢是大家掙的,補助點公款組織干部職工出去見識見識,不是什么大問題。現在看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近日,貴州省興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興義市規劃設計院院長鄭夢之(非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后,在檢查中這樣寫道。
鄭夢之說的“出去見識見識”實際上是其2014年公款組織單位職工旅游的事。而鄭夢之被調查,卻緣于2015年8月的一次“四風”問題明察暗訪。
2015年8月11日,黔西南州紀委組織開展“三公”經費開支明察暗訪,在一家旅行社發現了一張出具給興義市規劃設計院的4萬元稅務發票和《團隊境內旅游合同》。暗訪組迅速將情況向分管領導作了匯報,隨后將問題線索轉交興義市紀委監察局調查核實。經過查閱會議記錄、財務賬簿、發票單據和協議等書證材料,分別找相關當事人談話了解,最終讓問題水落石出。
2014年8月15日,鄭夢之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議,商議以外出學習考察的名義組織院內職工、實習生及職工家屬到云南省丘北縣和彌勒市旅游,其中40名職工和實習生每人補助1000元,29名職工家屬費用全部自理。8月22日至24日,69人到丘北、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態村、彌勒和彌勒寺等景點參觀。9月18日,規劃設計院用公款支付了40名外出職工和實習生旅游費用共計人民幣4萬元。
2015年9月1日,該院參與外出旅游的40名職工和實習生清退了單位補助的費用,所清退的4萬元公款全額上繳到興義市紀委廉政賬戶。9月25日,興義市監察局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鄭夢之行政警告處分。(鄧志豪林鵬)
【執紀者說】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應該用在公事上。鄭夢之身為興義市規劃設計院領導,用公款組織干部職工和實習生40人外出旅游,屬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執行紀律不能有例外,黨政機關如此,企事業單位亦然。設計院雖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經濟上自負盈虧,但這絕不意味著公款就可以恣意揮霍。
——興義市紀委熊圖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