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

原標題:山東出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

近日,山東省環保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印發了《山東省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試行)》。今后,山東省45處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將不再按照保護面積進行事前補助,而是按照考核結果對達標自然保護區進行事后獎勵。

據介紹,《辦法》以自然保護區現存各類問題為導向,建立了一套考核指標體系,分別按照12項指標、58種情形考核賦分,滿分為100分。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護區,才可被納入年度生態補償范圍。自然保護區批準設立后出現違法違規開發問題未整改完成的,或自然保護區無總體規劃、未進行分區、無專門管理機構或代管機構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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