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旅游購物陷阱 云南"低價游"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原標題:警惕旅游購物陷阱 云南"低價游"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2016年11月1日19:30時左右,央視財經頻道“消費主張”欄目以“旅游消費警惕陷阱(二)云南這樣‘低價游’”為題報道了迪慶、大理、麗江旅游市場存在以不合理低價招徠、接待旅游團隊的不規范行為。麗江市旅游發展委員會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道中涉及的旅行社、責任人展開了調查、核實。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經調查、核實游客羅某、韓某兩人于2016年9月23日與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許可證號:L-YN-00312)報名先后參加了迪慶、大理兩地的兩日一晚游覽行程,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分別將接待業務委托給迪慶州卡瓦格博國際旅行社及大理青青旅行社負責操作。游客羅某、韓某兩人在與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過程中,中旅國際旅行社白龍廣場形象店散客營業網點工作人員李某與游客羅某、韓某兩人約定并收取了迪慶、大理兩地旅游團費280元/人。之后,李某為了逃避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的內部管理及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與游客羅某、韓某兩人簽訂了迪慶、大理兩地游團費均為580元/人的旅游合同,并為游客羅某、韓某兩人出具了580元/人的收付款憑證。

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招徠、組織游客羅某、韓某兩人的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麗江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擬作出以下處罰:一擬對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處三十萬元罰款并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二擬對麗江中旅國際旅行社白龍廣場形象店散客營業網點處吊銷備案登記證明的行政處罰;三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潘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張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麗江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將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和《國家旅游局關于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的通知》(旅發〔2016〕136號)精神,會同相關部門加大旅游市場監管力度,堅決打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和侵害旅游者權益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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