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三十六條出爐 旅游失信寸步難行

原標題:最嚴三十六條出爐 旅游失信寸步難行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6月5日訊(記者裴小閣)6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等二十余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懲戒對象、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聯合懲戒措施、聯合懲戒的動態管理等進行了明確,并對制定失信信息的使用、撤銷、管理、監督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和責任界定,重點整治旅游領域的失信行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截圖

另通知第三條共制定36條聯合懲戒措施如下:

 聯合懲戒措施

 (一)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

1.依法限制失信當事人進入旅游市場。

2.限制企業經營時的審慎性參考。

3.依法限制取得生產許可。

4.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5.依法限制取得或終止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6.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7.依法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8.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9.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不予通過認證;對已經成為認證企業的,按照規定下調企業信用等級。

10.辦理海關相關業務時,對其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加強單證審核、布控查驗、加工貿易擔保征收、統計監督核查或后續稽。

11.對嚴重失信責任主體,限制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其獲得認證證書。

12.在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失信信息作為參考。

13.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的參考。

14.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

15.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

16.將失信信息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

17.將失信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的參考。

 (二)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

18.加強旅游經營和服務質量監管。對失信當事人從事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活動加強審查和監督檢查。

19.作為導游證審驗換發及領隊資格確認時的重要參考。

20.加強安全生產經營監管。

21.將失信信息作為公開發行其他公司信用類債券核準或注冊的參考。

22.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的審慎性參考。將失信當事人的失信記錄作為金融機構對其融資授信的參考。

23.在實施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和其他投資領域優惠政策時,采取從嚴審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24.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

25.在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申報中不予支持。

26.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價格執法檢查等監管活動中,將失信當事人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27.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28.將失信信息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三)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

29.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30.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31.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性政策的審慎性參考。

32.供納稅信用管理時的審慎性參考。

33.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文明單位”“道德模范”“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工人先鋒號”等榮譽。

34.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5.限制失信當事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任職。

36.其他懲戒措施。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將失信當事人失信狀況作為審慎性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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