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餐廳因延遲轉移旅游費而被罰款
阿曼飯店將因拖延旅游而被罰款阿曼旅游部長已發布第56/2019號決定,修改了第33/2002號皇家法令和第39/2016號部長法令所公布的《旅游法》執行條例的某些規定。
該決定令應在官方公報上公布,自其發布之日起生效,而第49條將于本決議執行之日起90天后生效。
根據旅游部分類制度許可的餐館和咖啡館將被歸類為“餐館”。許可費用為RO20o。
每個酒店或旅游場所必須有一位經理,負責餐廳的管理,并符合食品和飲料部規定的條件和資格。
被評定為旅游業的酒店,飯店和咖啡館必須將客戶支付的總價的百分之四轉移給商務部。
部長將定義所有酒店場所,旅游場所和其他相關項目的設施。
旅游費將每季度轉交該部。
如果將費用轉至政府部門,則營業場所將被處以RO1,000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