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亂象叫停!山東旅游新條例明年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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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消息:

11月26日下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濟南閉會。會上,新版《山東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新版旅游條例”)獲表決通過,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焦點1旅游投訴處理將提速,能當場辦的就當場辦

新版旅游條例中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旅游投訴受理轉辦機制,對旅游投訴實行“首接負責制”,并為處理時間設下“硬杠杠”:能當場處理的,應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能當場處理的,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自接到投訴之日起4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作出處理決定,并回復投訴者。

焦點2沒有經營許可,不得在互聯網群里從事旅行社業務

在不久前的國慶長假里,市民小曹參加了一個讓她很后悔的“旅行團”?!敖M織這個‘旅行團’的是一個旅游QQ群里的資深驢友,我看著價格挺便宜,組織的人經驗也挺豐富,就參加了,誰知道一路上好多答應要去的景區都沒去,最后還又多收了不少錢……”她說。新版旅游條例中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互聯網群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的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而且,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焦點3政府投資的景區,應對未成年人優惠或免費開放

新版旅游條例規定,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向社會免費開放。政府投資的景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殘疾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學生等旅游者優惠或免費開放,并且,還鼓勵社會投資的景區對上述旅游者優惠或免費開放。新版旅游條例中還規定,如果旅游經營者未標明其真實名稱、經營范圍、服務項目、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縣級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未被評定等級的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旅游經營者若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等級稱謂從事經營活動,縣級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焦點4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利介紹,“當前,一些旅行社零負團費的經營模式廣為社會詬病,這種‘低報價、高回扣’的方式,扭曲了旅行社的正常經營和導游等人員獲取報酬的正常機制,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睘榇?,《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的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旅行社與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約定安排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明示。

焦點5 三年內同一門票價格不能再提高

《條例》在“旅游經營”一章中對門票價格作了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景區應當在景區入口顯著位置,公告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以及免收或者優惠門票的對象、條件和標準”,“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提高同一門票價格的間隔不得低于三年,提高幅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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