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景區宰客將游客打骨折腦震蕩 被指違法成本太低
本月初,新疆游客陳女士一家4人,來到麗江拉市海景區馬場游玩,卻被工作人員告知不消費就不能走,“不消費也必須每人交100元人頭費”。陳女士欲與工作人員理論,結果遭對方拳打腳踢達3分鐘,導致手掌骨折、腦震蕩。
政府須重拳治理
“不消費就要遭打”顯示出旅游景點管理混亂和政府監管缺位。政府有關部門要進行旅游法宣傳,更要監管旅游景點完善公共服務,保護旅客權利,采取多項措施及時受理旅客投訴,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并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高唐縣檢察院楊兆峰
告別陣風式整治
旅游法出臺一年多,“快樂旅游”卻并沒有完全變為現實。要割除各種有礙旅游發展的“毒瘤”,各級政府旅游部門應拿出一些過硬的措施。例如,要加強軟件建設,加大轉型升級,加強問責追究,對違規者建立黑名單制度等,告別“一陣風”式整治。
江蘇泗洪縣檢察院吳偉
違法成本太低了
據后續報道稱,玉龍縣分管旅游的馬副縣長介紹:“政府將站在游客角度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馬場的賠償達不到游客要求,政府將協調其他資金來賠償。”由政府協調資金來賠償游客,替打人者承擔責任,足見打人者的違規成本多么低,也見當地政府企圖平息輿論而和稀泥的心態。如此下去,只會縱容打人者,帶來極壞的示范效應。
河南南召縣法院史洪舉
異地維權不經濟
景區宰客,病源之一在于景區經營者相關行為未統一納入現行旅游法規范。盡管游客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起訴,亦可依據物價法等法律向執法部門投訴,但必須面對的是,異地起訴維權不經濟,投訴維權難以避免因執法職能交叉帶來無所適從的尷尬。
重慶第二中級法院喬子軒
借鑒些國外經驗
面對目前存在的一些霸道的宰客行為,不妨借鑒國外好的經驗。比如,意大利很多餐廳會在門口擺放菜單和標價牌;再比如,日本對旅行業從業者實施登錄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都將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旅行社在電視、網絡等媒體刊登的廣告也有嚴格規定,并嚴厲禁止不實宣傳,違反者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