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鋰電池,乘機大隱患
“119”全國消防安全日已過,普及消防知識,落實“三懂四會”仍是企業核心任務。為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進一步提高廣大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安檢總站冬季火災防控能力,進一步消除火災隱患,鞏固夏季火災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安檢總站在全站范圍內開展“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消防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們平安上崗的基礎保障!
在安檢工作中,除了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這些可以第一時間把控的火種隱患外,鋰電池也是消防工作的重頭,隨著手機時代的崛起,充電寶鋰電池幾乎每位旅客人手一只,甚至有些旅客出行會帶兩三塊充電寶。有些旅客為了讓手機續航時間久,在購買充電寶時也只關心電池容量大小,但卻忽視大容量充電寶是禁止隨身攜帶乘機的。
作為民航安檢人員,我們肩負著航空安全這一重任,除了對乘機人員及隨身物品的安全檢查外,鋰電池也是我們檢查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鋰電池自燃事件頻頻發生,2015年5月2日,事發沙特阿拉伯航空廣州飛利雅得航班,在登機過程中,31B座位附近,一名旅客錢包中的充電寶發生自燃,釋放出刺激性氣味,造成飛機地毯燒焦。火雖然很快被撲滅,但出于安全考慮,航班最終取消。2016年8月22日上午,日本天馬航空一架客機從北海道新千歲機場飛往東京羽田機場,客機起飛10分鐘后,一名乘客隨身攜帶的智能手機電池爆炸冒煙并有液體飛散,客機被迫返回新千歲機場。2017年7月31日下午 19 時許,南航CZ6163 航班(北京-杭州)在滑行過程中,一名旅客的充電寶發生冒煙。這導致該航班從原定18:35的起飛時間延誤至20:48,好在并未發生其它事故。
為了杜絕安全隱患,故旅客乘機攜帶的鋰電池不允許存放于托運行李中。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額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或隨身攜帶,并需做好絕緣處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發布的《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規定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對于攜帶充電寶乘機,額定能量不超160Wh的可以隨身攜帶;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隨身攜帶和托運。可交由送行人帶回。
“119”我與消防主題宣傳月活動中,旅檢二室旭日班組全體職工在班前班后會時加強員工自身對鋰電池攜帶規定的學習,在安檢通道內對攜帶超規格鋰電池旅客進行耐心的解釋與宣傳,爭取讓旅客能理解安全的重要性。每日勤務結束對鋰電池統一整理并移交,做到消防安全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杜絕鋰電池自燃隱患,保證廣大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
秋冬季是火災高發期,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旅檢二室全體積極學習“三懂四會”消防安全知識,將身邊的火災隱患扼殺在萌芽之中!
